揭阳商标注册_代理_申请_查询

揭东区个人注册商标可以撤回吗?

揭阳鑫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揭东区个人注册商标可以撤回吗?

揭东区个人注册商标可以撤回吗?

作者:揭阳鑫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7 08:26:09

公司请求驰名商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求通过前期长期的沉积和堆集。咱们主张有请求驰名商标的客户应早作如下工作和预备:

(1)从拟定公司商标战略和策略下手,搞好公司形象策划,拟定科学的实施方案;

(2)一直捉住质量这个底子,稳定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3)扩展出售区域,树立信息网络;

(4)杰出商标的广告宣扬,把有限的宣扬费用用足、用好;(5)打假防伪,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诺言和公司形象;

(6)注意堆集各种材料,分类保留;

(7)开辟世界市场,并相应地进行商标世界注册;

(8)树立健全包含商标办理在内的工业产权(或常识产权)办理机构,建章立制,把商标办理纳入公司经营办理的议事日程。

我们知道,我国著名的大都市,的企业都会努力宣传自己的公司品牌,那么揭阳商标注册就是不可缺少的工作内容了。那么商标注册我们怎么选择厉害的代理公司呢,我司告诉大家。

第一、需要先看下商标注册机构是否是在国家商标局有正规备案,大家可以去国家商标局网站进行查询备案的,大家可以随时咨询我们,我司为你服务。

第二、大家在选择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时候,在工商局网站是否正规注册。

第三、在选择商标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要参考下注册公司之前的商标注册年代理量与商标注册通过率。商标注册通过率高以及商标注册数量多,说明该商标注册公司的实力强,技术好。

第四、商标注册公司应该是有专业的售前与售后服务团队。可以非常及时有效的解答客户的所有问题,这样能够让大家觉得是非常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第五、商标注册公司最好是在办公,而且最好同时在国家商标局附件办公的,这样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之内取得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商标注册效率。

第六、商标注册公司每月或者每段时间应该有各种技能的培训与提升。这样才能整体提高业务水平以及公司整体的技能水平,不能够被同行拉下。

为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开通揭阳商标注册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规范商标注册秩序……近日,一系列政策举措通过实施,管服并举,为抗击疫情提供有力支撑。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服务疫情防治工作,倡导保护知识产权风清气正良好氛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文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开通商标注册绿色通道,支持复工复产;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有力规范商标注册秩序。

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正式发布,明确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为支持相关企业在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立即研究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工作方案》,2月18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已有6家市场主体通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共计19件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核,均符合快速审查要求,已启动快速审查程序。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商标局加大对与疫情有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

2月7日,审查部门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的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截至目前,商标局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近600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下一步,商标局将继续管服并举,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有力规范商标注册秩序,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首先,是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近似。

二、揭阳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其次,是侵犯他人在先专利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及使用日。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通常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据等证据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晚于商标的使用日,则可申请宣告该外观设计无效。

二、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实践中,如果二者使用于不类似的商品之上,则不能认定侵犯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三、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有关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认定,基本上适用商标相同、近似的标准。

再次,是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他人”仅指在世的自然人,已经去世的自然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译名等。所谓“相同”,是指使用了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译名在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姓名权人。

二、商标的注册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他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损害的可能,应当考虑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程度,知名程度越高,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就越高。

最后,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肖像相同或者近似。所谓“他人”,仅指在世的自然人。所谓“相似”,是指商标反映了该自然人的主要的特征,使公众只要看到就明白其指的是该自然人。

二、商标的注册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


 

上一篇:普宁公司商标转让的相关原则

下一篇:榕城区个人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